一、編制背景和依據
應急預案是應急準備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做好應急管理工作的有力抓手。應急預案修訂(編制)工作已被市政府列入對縣級政府目標考核內容。根據《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和二十二條要求,總體應急預案應當適時修訂,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原則上每3年修訂1次;上位預案發生變化或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目前,市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于2021年1月8日重新修訂。我縣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已不適應我縣新形勢、新任務。為此,我局牽頭起草編制了《靈璧縣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送審稿)》。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安徽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宿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宿州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靈璧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關法律法規文件
二、制定意義和總體考慮
規范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性事故危害,提高事故應急處置能力,提高非煤礦山企業及從業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做到反應迅速,積極有序,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范次生災害,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三、研判和起草過程
一是組織起草。為使工作開展更好適應我縣新形勢、新任務,我局迅速啟動預案的修訂工作。由相關科室業務骨干組成起草小組,將預案逐條修訂,形成征求意見稿。
二是征求意見。2022年5月9日,我局以文件形式書面征求縣直各單位的意見,并通過應急局網站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和建議。在征集吸收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進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送審稿。
三是會議審查。2021年11月靈璧縣應急局召開小組會議,形成初步審查,2022年5月,根據社會公眾意見、部門意見、專家評審意見等應急管理局會議對《靈璧縣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022修訂版)(送審稿)》再次進行了審查。
四是送審定稿。2022年5月至6月,應急局向縣司法局提交送審資料,根據司法局有關意見多次修改。后向縣政府提交送審材料并通過審核,形成了《靈璧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靈璧縣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022修訂版)的通知》(靈政辦秘〔2022〕27號),并公開發布。
四、預案主要內容
《靈璧縣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送審稿)》共9章43條,包含總則、組織指揮體系、預防和監測預警、處置措施、后期處置、保障措施、日常管理與獎懲、發布和解釋、附則。
五、預案適應范圍
預案適用于下列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
(1)造成一般事故、較大事故(含較大涉險事故)、重大事故(含重大涉險事故)、特別重大事故;(2)超出鄉鎮政府應急處置能力的事故;(3)根據上級領導批示或重要時間節點期間縣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的事故。
預案適用范圍以外的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由非煤礦山所在縣政府制定預案應對處置,縣政府及有關部門根據需要進行指導。
六、創新舉措
1、非煤礦山事故應對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協調聯動的原則。
2、縣本級應急響應由低到高分為Ⅳ級、III級、Ⅱ級、Ⅰ級。
3、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一般非煤礦山事故由縣政府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較大及以上非煤礦山事故按照有關規定由上級政府組織,事故調查處理應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原因、事故經過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七、保障措施
預案中明確治安和交通運輸、醫療救治、通信、物資裝備、隊伍保障、資金保障、技術保障等在非煤礦山生產安全事故應對中具有普遍需求的保障工作,并明確牽頭、支持部門。
八、解讀人及政策咨詢服務電話
解讀人:靈璧縣應急局救災和物資保障股股長 汪洋
咨詢電話:0557-6881009